給意見(一)

今日有兩個主要工作,一是聽人意見 (comment),另一是給人意見。

早前曾參與一講座,講者提到商議式民主,商議的過程,怎樣處理意見,其實好重要,但日常生活,對於「處理意見」,這些公民社會必備的基本能力,在香港,往往要從基本學起。

尤其是新一屆的區議會,新一批市民的期望,接著就是「意見」滿天飛……
不要誤會,我不是區議員,我是設計師,但同樣,意見 (comment) ,會繞著你一生。
給意見時,好多人不清楚自己說出來的是什麼,是疑問?是質疑?是例子?是參考?是建議?是勸告?是決定?是命令?還是什麼……

例如我常遇到不少給意見的人,意見都很「直覺」,例如見到設計用膠做,他們直覺上會認為鐵做的耐用些,然後立刻斷言用膠做的會爛。坦白說,這些基本的邏輯,小朋友都想到,但設計師的能力不是這種簡單的邏輯,他們去考慮或決定一件事情,其實背後都有一連串的取捨、平衡、利弊等考慮和衡量,例如用膠做的考慮可能是成本較少,製作容易等,至於會否易爛,那你就要問如何使用,要問那是什麼種類的膠,會受壓的地方是那裡,什麼原因,那樣的程度,在那種情況下令膠做的會爛。

所以懂得給意見的人,其實最好先了解事情的上文下理、背景,或學術點叫 context。
懂得給意見的人,不會一開始用直覺判斷,然後給你些斷言及勸告,反之最好先提問,商討,理解雙方的考慮,是一種互動,即有「耐性」去探索事件的上文下理,然後才給出一些睇法。

我很喜歡一種給意見的人,他們對事物很有好奇心,因為自知很多事情都不懂(這就是常說的 humble),然後從不斷發問和討論中去了解別人設計製作背後的原因考慮,因為這樣雙方才會學到更多,直至有意見提出,都會強調這是「參考」,因為給意見的人,大多不是當事人,也要自知不能代表所有人的想法,「世事何曾是絕對」,草率的去下一個定論,是不明智的。

(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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